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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21/2018-118731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0
发布机构: 宜章县发改局 拟制(执行)单位: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失效日期: 有效
文 号: 宜信发〔2018〕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现将《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0日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

 

为统筹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特制定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

一、领导机制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润槐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建新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施瀚文担任副组长。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民宗办、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药工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旅游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档案局、县城管局、县公路管理局、县房产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烟草专卖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宜章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食药工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相应人员替补。

二、主要职责

(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4、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5、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6、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根据领导小组成员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相关工作议题;以简报形式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问责或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