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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21/2018-118732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18-06-12
发布机构: 宜章县发改局 拟制(执行)单位: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失效日期: 有效
文 号: 宜信发〔2018〕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现将《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2日


宜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根据《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郴政〔2015〕18号)、《郴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郴政办函〔2016〕172号)、《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郴信发〔2017〕1号》、《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郴信发〔2017〕3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7〕11号)、《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诚信建设工作方案》(郴信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经济社会运行监管机制,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现制订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1、完善推广“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文化旅游、安全生产、质量、招标投标、卫生计生、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税收缴纳、城市管理领域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通过“信用郴州”网站定期发布公示“红黑名单”。(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县安监局、县食药工质监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经科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城管局等有关单位依据职能分别负责)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7天双公示”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严格按规范、标准、渠道进行公示,切实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深入推进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确保年底实现市场主体存量代码全部转换、增量主体一律赋予新码并依托“信用郴州”网站将所有统一代码信息按要求公示共享。(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监局、县民政局、县委编办等有关单位依据职责职能分别负责)

4、扎实推进奖惩典型案例公示报送。严格按照《湖南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把典型案例报送公示情况作为信用建设绩效评估的核心内容。重点突出社会普遍关注、容易形成反响、充分体现部门联动的案例。各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发起单位应积极向县信用办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切实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联合激励备忘录精神,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秀青年志愿者等领域出台联合激励备忘录。结合实际,严格落实《郴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联合激励的规定,研究制定本领域守信行为清单、联合激励措施清单。(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切实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精神,在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违法多生育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行为主体及人员、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失信主体和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等领域出台和修订联合惩戒备忘录。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及《郴州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联合惩戒的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失信行为清单、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的联合惩戒和约束。(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在工商、食品药品、旅游、环保、产品与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率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信用承诺书的示范样本及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书制度。探索推进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监局、县文体广新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等有关单位)

二、加强社会信用平台建设

8、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按照《湖南省政务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征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现34个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逐步形成市场主体完整的信用记录链条。强化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考核。(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编制信用信息报送清单。按照《郴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全县各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的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存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联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网络。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金融、工商、税务、公安、交通、质监、安全生产、环保、海关、公共资源交易、卫生计生等领域信息系统为支撑,覆盖所有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横向联通各成员单位、纵向联接省级平台,支撑政府、服务社会的信用信息公示共享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县食药工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等有关单位)

11、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郴州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归集、共享市场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涉及企业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食药工质监局等有关单位)

12、深化金融信用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协调和合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发改局)

三、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公务员带头做出信用承诺,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信用监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社及政府各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四大类政务失信信息。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重点在政府采购、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债务、社区乡镇等6大领域诚信建设上取得突破。(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能分别牵头)

14、强化个人诚信建设。加快公务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5类重点职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特别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16个领域取得实效。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思想品德教育范畴。积极选树个人诚实守信和严重失信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和“信用郴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典型案例,扩大示范效应、导向意义和榜样价值。切实构建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能分别牵头)

15、加快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重点在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网络支付管理、寄递物流信用体系、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环节有实质性进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通过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和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药工质监局)

四、深入开展试点示范

16、落实信用产品应用制度。按照《湖南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应用信用产品的行政管理事项计划目录,重点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产权及矿业权交易、食品药品监督、产品质量等领域取得突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食药工质监局、县环保局等有关单位)

17、加快工业园区诚信建设。制定工业园区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加强重点园区信用建设,推动园区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大力提升工业园区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招商兴商环境,推动园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努力服务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科局、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18、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健全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与应用机制,大力推进诚信农民、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金融信用创建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19、推进行业商协会和宜章异地商会诚信建设。制定商协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县级商协会的信用建设,引导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五、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20、规范发展服务机构。继续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监管备案管理内部审核制度,提高备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探索建立信用报告的规范性审查和公开公示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服务市场检查,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发改局)

21、培育繁荣服务市场。依法依规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引导、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公开的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拓展县级信用信息数据。鼓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发改局)

22、推动信用服务创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开发和业务创新,拓展信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实现产品、业务的多元化,不断提高信用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发改局)

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23、加强诚信教育和信用文化知识普及。深入开展“信用宜章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和信用文化宣传。积极推动信用教育进课堂。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民营企业守法诚信、青年诚信行动计划等诚信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表彰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正气,公开曝光、谴责失信者及其失信行为,营造褒扬诚信、鞭挞失信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宜章支行、县食药工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团县委等有关单位)

24、加强信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与交流。适时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宣传交流信用工作思路与经验成效。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强化信用研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郴州中支、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

七、构建信用建设保障体系

25、完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推动各成员单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构建成员单位与县信用办的工作情况通报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有关单位)

26、加大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联合奖惩机制等支持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7、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各成员单位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奖惩落实等综合考核办法。开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部门信用建设考核评价试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宜章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