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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社会经营项目 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
日期:2017年03月03日
作者:

为全面推动莽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范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社会经营项目经营秩序,加快创建莽山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社会经营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鸿运车队、珠江源漂流公司、森林宾馆(含其管理的5个店铺,下同)、水上乐园、天台山滑道等社会经营项目,以及猴王寨、天台山、将军寨等3个景区的门面商铺(含莽山林管局管理的将军寨门面6个店铺,下同)、瑶园、林苑山庄等莽山林管局出租物业。

二、清理整顿内容

(一)猴王寨、天台山、将军寨等3个景区的门面商铺瑶园、林苑山庄等莽山林管局出租物业,于201741日前,由莽山林管局与承租单位妥善协商处理,解除租赁合同,停止经营活动。

(二)园内鸿运车队、珠江源漂流公司、森林宾馆、水上乐园、天台山滑道等社会经营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清理,属违法经营的,在201741日前依法取缔到位;证照齐全且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的,于201741日前,由莽山林管局与社会运营单位妥善协商处理,解除相关合同或协议。

(三)在201741日前,园内所有经营户要自行拆除各类破旧广告牌、标语牌及违规搭建的雨(厂)篷、杂房、烤房、厕所、栏舍、防盗网、车库、农家乐、菜地等。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园内所有社会经营项目业主要服从全县莽山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的发展大局,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清理整顿工作。

(二)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郴办字〔201634号)精神,凡在以上社会经营项目中持有股份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在2017331日前到莽山林管局纪检监察室主动上报股份持有情况,并自行清退股份。逾期不上报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国家公职人员在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社会经营项目持有股份问题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2017331日后举报有价值线索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县纪委举报电话:0735—3722567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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