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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开展“五进”和“五个一” 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县金融办 日期:2017年06月12日 09:49 作者: (双击滚屏)


各乡镇人民政府、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宜章县开展“五进”和“五个一”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处非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章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宜章县开展“五进”和“五个一”集中宣传

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维护我县经济和社会良好秩序,经县处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以下简称五进)和填好一张统计表、用好一个宣传单、签订一份承诺书、发现一批新线索、震慑一批重点人(以下简称五个一”)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五进五个一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五进活动

1.进学校。由县教育局牵头制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抓紧安排部署,在全县所有学校,通过发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单》、开展我给爷爷奶奶、爸爸妈妈读封信、播报校园广播等形式,通过小手拉大手,深入宣传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每名学生劝导家长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2.进企业。深入企业上门开展宣传,与企业法人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在企业设置打非知识宣传专栏,发放打非宣传资料,并组织各企业与职工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相结合原则开展此项活动,其中,由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内园区企业,县经科局负责工业企业,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及典当机构,县发改局负责服务业企业,县房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人民银行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和社会组织,各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开展宣传。

3.进机关。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带头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在全县率先开展五进五个一活动,干部职工带头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开展打非宣传,做到不围观、不参与、不充当幕后操纵者,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4.进社区。要善于发挥社区功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各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督促辖区居民和住户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单》张贴到小区宣传栏、群众聚集处、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重点加强对中老年人、家庭妇女等重点群体宣教活动,把相关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并组织学习普及。要定期在社区走访、了解情况,发现涉非线索,掌握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思想动态,做好稳控化解和信息收集工作。

5.进农村。针对非法集资活动进村下乡发展的新趋势,以及农村群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薄弱的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基层力量,组织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组)干部分片包干,对所属区域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同时可利用赶墟日、重要节会等时间节点和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举办非法集资知识咨询宣讲、典型案例警示教训、播放宣传展板、流动广播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普及非法集资行为鉴别与金融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成效。

(二)五个一活动

1.填好一张统计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责任单位要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单》、《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和《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咨询举报电话》等宣传、提示资料分发和回收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填写《宣传单和承诺书收发统计表》,按时报送县处非办。

2.用好一个宣传单。五进活动中的各个乡镇和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好《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单》,宣传、普及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讲非法集资危害和防范措施,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合理、合法表达个人诉求。

3.签订一份承诺书。根据五进活动安排,由责任单位负责发放《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等宣传资料,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承诺人知晓承诺内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承诺书,真正发挥承诺书的约束作用。

4.发现一批新线索。各级公安、工商、金融和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采取不同途径和方法,注重对网络舆情和社情的搜集研判,通过摸排线索,坚持深挖细查,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苗头和非法上访隐患。

5.震慑一批重点人。由县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对从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涉非重点人群中恶意串联上访等影响恶劣的重点人员进行重拳出击,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起到教育、震慑效果。

三、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中下旬)

县处非办印发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活动开展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迅速制定活动方案,印制《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单》《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等活动材料,迅速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

广泛动员和精心部署的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五进五个一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三)检查考核阶段(6月下旬)

活动结束后,县处非办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验收,并将各乡镇、各单位五进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打非综治考评,对活动开展迅速、措施保障到位、综合效果较好的单位,印发《处非动态》专刊,作为典型向全县推介;对活动中敷衍了事的单位和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绩效考核和打非综治考评中视情况予以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开展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落实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的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并妥善保留相关活动资料,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处非办负责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切实做好活动开展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对五进五个一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工作报告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处非办报告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实现信息动态化。二是各责任单位要把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单和承诺书收发统计表》于623日前报送至县处非办,由县处非办进行归档留存。《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由各责任单位归档留存。三是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四是考核督导机制。县处非办组织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侯凯琳,联系电话:0735-3712306,邮箱:yzxcfb@163.com。(相关电子文档请根据需要,自行提取。邮箱:2971578312@qq.com,密码:yz3712306。)

 

附件:1.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单

      2.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3.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4.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5.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咨询举报电话

6.宣传单和承诺书收发统计表

附件1

 

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行为,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三)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四)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五)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一)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五、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六、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只负责协调处置工作,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一旦出险,往往损失会很大,甚至血本无归。

七、《信访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一)信访人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 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提防您身边的非法集资!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少数单位和个人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种植养殖、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重入股、委托理财等虚假项目,欺骗广大市民,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使不少市民上当受骗,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重大伤害,既损害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特别是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为幌子,采取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20151111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预警信息称: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资资金的行为。该类引诱投资的行为主要特点包括: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等;并且发展迅速;迷惑性强;利诱性强;隐蔽性强。同时明确指出: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断裂,投资者将面临重大损失。请广大公众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

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处拘役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9987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施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大量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当前,政府部门正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主动举报非法集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远离非法集资。

 

 

 

附件3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一)“e租宝非法集资案

20147月至201512月,犯罪嫌疑人丁宁等人,依托“e租宝等平台为核心组成部分的钰诚系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承诺高额利息、保本保息为诱饵,通过在社会上公开宣传、虚构大量投资项目的手段,向不特定公众实际吸收资金约58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大量肆意挥霍“e租宝等平台吸收的资金。丁宁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

温馨提示:不法分子曾在国家级主流媒体进行大肆宣传,并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装修奢华,以显示公司实力。投资者切不可被他们的表面现象蒙蔽,而要认真审查投资项目的真伪,以及项目的实力和信用状况。

(二)广东吴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44月至201112月,吴某与丁某控制经营的江西明骏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投资江西九曲度假村、生产健康产品、养生养老等项目为名,在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以高利息回报、组织旅游、派发宣传单等方式,针对中老年人群进行推价销售该公司的旅游、保健产品,按照销售产品预售款16%19%的比例向客户支付高额推广费、到期后还本付息的方式,游说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及产品购买合同,并签订所谓市场监督员聘用协议,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温馨提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种安居的渴望心情,借用养老建设项目或者与养老相关的健康养生项目为诱饵,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投资者一定要警惕,对项目的真实性要深入了解,同时提高风险意识。

 

 

 

 

 

 

 

 

 

 

 

 

 

 

 

 

 

附件4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收到并知悉《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的内容,本人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国家关于禁止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字人:(签字)

        

 

 

 

 

 

 

 

 

附件5

 

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咨询举报电话

单位名称

公开咨询电话

公开举报电话

北湖区

0735-2839711

0735-2162023

苏仙区

0735-2883513

0735-2880784

资兴市

0735-3391397

0735-110

桂阳县

0735-4470092

0735-4470093

宜章县

0735-3712306

0735-3711122

永兴县

0735-5522573

0735-5521221

嘉禾县

0735-6633816

0735-6633816

临武县

0735-6338181

0735-6338181

汝城县

0735-7775105

0735-7775105

桂东县

0735-8638352

8623231-5494

安仁县

0735-5229648

0735-5229648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0735-2654856

0735-2654856

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0735-2188221

0735-2188221

市处非办

0735-2368760/2368310

0735-2368760/2368310

市公安局

0735-110

0735-110

市工商局

0735-2348052

0735-2348052

市人民银行

0735-2881530

0735-2881530

郴州银监分局

0735-2486059

0735-2486059

市经委

0735-2368708

0735-2368708

市教育局

0735-2850388

0735-2850388

市民政局

0735-2287135

0735-2287135

市房产局

0735-2625687

0735-2625687

市农委

0735-7667019

0735-7667019

市林业局

0735-2298023

0735-2298023

市商务局

0735-2368233

0735-2368233

市保险协会

0735-2336337

0735-2336337

 

 

 

 

 

 

 

 

 

附件6

 

宣传单和承诺书收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日期

资料名称

发放人

发放地点

发放数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