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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政策说明

365bet娱乐场注册 www.www.hpsscp.com 2018-06-06 09:49:17 来源:宜章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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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

政策说明

 

一、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有何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需要补上的“短板”。郴州市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党委、政府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二、《通知》的实施将惠及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于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标准,《通知》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领取到多少补贴金?

一是对具有郴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具有郴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如何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进行有效衔接?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通知》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三是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通知》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四是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五是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

五、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通知》有哪些考虑?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通知》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二是审核程序,《通知》要求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帐户,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六、如何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意见》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并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逐步审核补贴申请,确保补贴资格审核准确、规范、客观。二是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减少人工管理效率低、容易自由裁量等问题。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复核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四是建立监督审计机制。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五是指导地方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公示补贴审核信息,保障公众和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6年5月3日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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