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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社保服务

365bet娱乐场注册 www.www.hpsscp.com 2018-07-25 15:32:31 来源:宜章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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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社保服务

 

一、城乡低保审批常见问题解答

1问:那些情形不能纳入低保

答:(1)经公安交警、房产、工商、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等多部门数据信息核对出家庭成员(含父母、分户子女或子女配偶,下同)有私家车(船、艇、大型机械)、有经营性门面(或高档商品房)、有工商登记、单位参保、领取养老金、有住房公积金、有国家公职人员等不符合低保的;

2)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

3)居民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低收入标准的10倍以上的;

4)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学生除外)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且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5)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6)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手机月费用达到当地低保月标准30%以上的;

7)经常到营业性餐馆、娱乐场所消费或因赌博、吸毒、购买“地下六合彩”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8)有住房(危房除外)在低保享受期间又自建新房;家庭成员在所在村以外的地方购买或自建房屋以及有房屋或门面出租的;

9)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

10)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转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1)民主评议未过半的(应到评议团全体成员过半):

12)外出经商、务工或离开本县辖区内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

13)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签署授权书,未提供有关证明、证件,或证明、证件提供不齐全的,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的;

14)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或家庭成员信息不全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虚假住所的;群众反映强烈的;

15)其他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救助的对象。

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低保的,严格执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规定,经审核审批和单独公示后,以红表专项备案,单独建档,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问:家庭收入的计算?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根据外出务工人员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的,按务工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或职工最低工资计算。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从事捕捞业的按实际产量和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被赡养(抚养、扶养)人不与赡养(抚养、扶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予以认定;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以及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明显偏低的,赡(扶、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视为无赡(扶、抚)养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本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上的,赡(扶、抚)养收入按不低于本地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认定。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3问: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答:1)政府给予的奖金和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

2)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费;

3)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贫困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和生活补贴等;

4)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5)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金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6)从业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自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扣除社会保险费补贴部分);

7)企业职工因企业改制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8)房屋征收补偿中用于购买(或重建)住房、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部分;

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10)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11)见义勇为奖励性补助;

12)县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4问:民主评议人员的组成和程序?

答:民主评议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的程序:一是宣讲政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并投票。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四是形成结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五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5问:低保的动态管理?

答:低保对象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低保家庭困难程度缓解,收入水平超出了低保标准,应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有的在低保标准以下收入发生变动,应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动态管理即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及时调增或调减低保金。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分类复核,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6问: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的低保办理?

答:申请人与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低保的,严格执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规定,经审核审批和单独公示后,以红表专项备案,单独建档,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7问:已纳入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有的权利和义务?

答: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批准的保障对象,可以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月从最低生活保障金代发机构领取保障金。低保对象在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一是告知义务。在低保审批过程中,申请对象必须诚实守信,如实告知相关信息或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在保障其内,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如实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以便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的手续;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定期审核时,保障对象应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二是劳动义务。低保对象在保障其内,家庭成员中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参加劳动。

8问:低保经办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三是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其他恶性事件的。

9问:低保保障对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是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作者: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