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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如何申请?

365bet娱乐场注册 www.www.hpsscp.com 2016-04-13 00:00:0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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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家庭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家庭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二)等道办事入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通过审核材料、组织语言、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申请资格、保障方式、评分排队、轮候顺序等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公示7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的情况不实的,社 区居委会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元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的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 为廉租住房保障轮候对象予以登记后,建议排除轮评分名册,对审核结果及申请标准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岢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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