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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 工程(马耳冲小区)安置房分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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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马耳冲小区)安置房分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马耳冲小区)安置房分房工作实施方案

 

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为我省重点民生工程,做好该项工程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实施改造的通知》(湘政发〔2010〕5号)和《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马耳冲小区)房屋安置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13〕15号)及《关于调整宜章县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协调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宜政办函〔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符合享受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格的安置对象户数经统计核实共有2442户(60平方米69套、80平方米136套、90平方米1719套、120平方米518套),其中杨梅山矿区1603户(60平方米49套、80平方米130套、90平方米1193套、120平方米231套)、梅田矿区839户(60平方米20套、80平方米6套、90平方米526套、120平方米287套)。为认真做好该棚户区安置房分房工作,确保安置群众顺利搬进新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分房工作领导小组

由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指挥部牵头,成立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安置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房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总体调度。

顾    问:张润槐   县委副书记、县长

组    长:陈建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志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代  竞   县政府副县长

          肖晓东   县政府副处级干部

执行组长:吴荣茂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王立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海云   县城投中心主任

高遵新   县发改局局长

          邓昌华   县财政局局长

          陈国群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国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曾红斌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李小英   县司法局局长

          陈锡友   县房产局局长         

廖鸿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志勇   杨梅山矿区服务中心主任

邹  斌   县城投中心纪检组长

李  潇   玉溪镇党委书记

          贺龙跃   梅田镇党委书记

姚高练   浆水乡党委书记

欧强彬   杨梅山镇党委书记

梅田镇、浆水乡、杨梅山镇分别设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子方案》的起草、公布,分房工作人员的组织,各种数据的整理及分房相关工作的准备和实施等。分房工作必须在2017年5月开始,3个乡镇实行错时分房。

二、分房相关政策依据及实施细则

(一)分房政策依据

根据《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马耳冲小区)房屋安置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13〕15号)第十五条规定,经过审查核实,符合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资格的安置户必须预缴房款的70%及以上才可参加分房;凡未缴足70%房款的,在2017年5月15日前补缴足70%及以上房款可参加分房。在2017年5月15日前未缴足70%房款不参加分房,视作自动放弃房屋安置权,由宜章县人民政府不计息退回缴纳的房款,预定房屋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处置。

附补缴房款账户:(联系电话0735-3757182)

账户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章支行

户 名 :宜章县兴宜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00474875890010001

账户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章支行

户  名:宜章县兴宜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911027019200014720

(二)分房原则

按照改善民生、尊重民意、体现民情的原则;保障安置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阳光操作,合理分配;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安置户一视同仁。由杨梅山镇政府(杨梅山矿管中心)、梅田镇政府(梅田矿区留守处)、浆水乡政府(梅田矿区留守处)根据户型、户数重新制定《子方案》后进行公示。分房地点和时间根据《子方案》执行。按其属地管理原则,杨梅山镇政府(杨梅山矿管中心)负责杨梅山矿区共计1603户(60平方米49套、80平方米131套、90平方米1195套、120平方米228套)的分房及安全保卫工作;梅田镇政府(梅田矿区留守处)负责梅田矿区除原三矿、四矿的安置户共计660户(60平方米16套、80平方米5套、90平方米411套、120平方米228套)的分房及安全保卫工作;浆水乡政府(梅田矿区留守处)负责梅田矿区原三矿、四矿的安置户共计179户(60平方米4套、80平方米1套、90平方米117套、120平方米57套)的分房及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名单由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调指挥部提供。

(三)房屋定价

1.根据实际住房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超过8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算此项)、有关房产证办理费用、税收等综合成本,以及有关政策制定安置住房结算价格。

2.根据《宜章县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马耳冲小区)房屋安置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13〕15号)规定:安置房房屋结算均价为80平方米以内1250元/平方米,超过部分2000元/平方米。水、电及有线电视开户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安置户本人承担。燃气开户及安装按自愿的原则自行与燃气公司联系协商,费用由安置户本人承担。

3.各楼层的房款结算价格按楼层不同分别确定,分别为:

楼层一楼(下面无车库及门面的为楼层一楼)为房屋结算均价的97﹪;

楼层二楼(下面无车库及门面的为楼层二楼和下面有车库及门面的住房一楼视为楼层二楼)为房屋结算均价的102﹪;

楼层三楼(下面无车库及门面的为楼层三楼和下面有车库及门面的住房二楼视为楼层三楼)为房屋结算均价的104﹪;

楼层四楼(下面无车库及门面的为楼层四楼和下面有车库及门面的住房三楼视为楼层四楼)为房屋结算均价的103﹪;

楼层五楼(下面无车库及门面的为楼层五楼和下面有车库及门面的住房四楼视为楼层五楼)为房屋结算均价的100%;

楼层六楼:①下面无车库及门面的为楼层六楼的按房屋结算均价的94%,六楼送顶层阁楼(消防通道不能封闭);②下面有车库及门面的住房五楼视为楼层六楼的按房屋结算均价的98%;

楼层七楼(下面有车库及门面的住房六楼视为楼层七楼)为房屋结算均价的93%,七楼送顶层阁楼(消防通道不能封闭)。

(四)分房方式

1.划分区域。房源的分配原则,按户型、户数、区域及建设标段划分到各乡镇,各乡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统计户型面积分类进行抽签。

2.安置户需持分房验证资料,参加分房包括本人身份证、缴纳房款发票或缴纳房款银行凭证、意向购房协议书等资料原件。

3.抽签原则:先抽顺序号,再抽房号。

4.抽签方法及流程。根据统计户型面积分类进行抽签。抽顺序号及房号流程:①安置户凭本人身份证、缴纳房款发票或缴纳房款银行凭证、意向购房协议书等资料原件领取安置卡,若不是本人来需加带安置户的委托书→②由现场工作人员审核验证安置卡,凭安置卡入场抽取选房顺序号→③在工作人员前的箱子里抽取顺序号→④抽取完顺序号后,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登记所抽取的顺序号→⑤由现场工作人员审核验证安置卡和顺序卡,准确无误后,进入抽房号等候区,抽房号者进入等候区限本人及一名亲友进入→⑥进入抽房号等候区后,按主持人叫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号持有人进入排队区等候→⑦被叫顺序号的安置户出示安置卡和顺序卡进行验证,在工作人员前的箱子里抽取房号,每人抽房号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分钟→⑧安置户将抽取的房号卡交给主持人,当场公布抽取到的房号。

(五) 优先抽签条件

凡要求住楼层一楼住房(“楼层一楼住房”仅指下面无车库及门面的楼层一楼居住房,不包括下面有车库及门面的住房一楼)的由本人向各留守处提出申请,其申请条件由各留守处制定。各留守处根据制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和统计后,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留守处将名单、户型花名册盖章上报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安置房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进行优先抽签。抽签时间另行通知,抽签方法及流程按照本方案第五点“分房方式”中的第四小点执行。各留守处上报的名单、户型不能超过房源。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凡来参加分房抽签的,安置政策范围内的本人持分房验证资料(身份证、缴纳房款发票或缴纳房款银行凭证、意向购房协议书等资料原件)到分房现场验证签到处验证。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抽签的,必须出示委托人《抽签委托书》1份(委托人在委托书上按手印及签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等相关证明方可参加抽签,否者不能参加抽签。为不影响抽签的顺利进行,请各安置户准时参加,并遵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秩序。

2.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报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房号抽签1天未能完成的,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密封所有文件,由相应的分房小组保管,第二天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当场打开所有密封文件,继续抽取房号。

4.抽到房号后,个人之间不能私自换房。由工作人员按抽取登记的房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当事人私自换房或其他行为造成不利影响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安置房的建筑面积由宜章县房产局测绘队统一测量,房产证面积及安置房计价面积按测定的面积认定。

6.已抽房号的安置户于2017年10月30日前缴清剩余的全部房款及水、电、有线电视开户费,同时提交完整、合格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资料后方可领取住房钥匙。凡未缴清房款的住户视作自动放弃所分配的房产,由宜章县人民政府不计息退回缴纳的房款,将房屋收回另行处置。凡未缴清水、电、有线电视开户费的安置户,由安置户自行办理。可参与分房(已缴足房款70%及以上)但未抽取房号的安置户,于2017年10月30日前缴清剩余的全部房款,凡未缴清房款的同样视作自动放弃所分配的房产,由宜章县人民政府不计息退回缴纳的房款,将房屋收回另行处置。

三、设立抽号现场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根据分房工作的需要,设立以下8个工作组:

(一)杨梅山片组

组  长:欧强彬

副组长:文  兵  黄志勇  

成  员:杨梅山镇政府、杨梅山矿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分房现场指导配合组人员。

职  责:包干负责所辖区分房工作。包括《子方案》的起草、公布、政策宣传、分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分房的验证审核、安全保卫、现场秩序、医疗卫生、后勤服务、政策解释等工作。

分房地点:杨梅山

(二)梅田片组

组  长:贺龙跃

副组长:陈友军  徐岳飞   

成  员:梅田镇政府、梅田留守处矿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分房现场指导配合组人员。

职  责:包干负责所辖区分房工作。包括《子方案》的起草、公布、政策宣传、分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分房的验证审核、安全保卫、现场秩序、医疗卫生、后勤服务、政策解释等工作。

分房地点:县城

(三)浆水片组

组  长:姚高练

副组长:黄田金、雷秋平  

成  员:浆水乡政府、梅田留守处矿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分房现场指导配合组人员。

职  责:包干负责所辖区分房工作。包括《子方案》的起草、公布、政策宣传、分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分房的验证审核、安全保卫、现场秩序、医疗卫生、后勤服务、政策解释等工作。

分房地点:县城

(四)现场秩序、交通秩序维护组

组  长:钟安明

副组长:李长林、辖区派出所所长

成  员:县公安局民警。具体人数根据分房地点设置的岗位而定。

职  责:负责3个乡镇分房现场的秩序维护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以及其他工作的协助。

(五)分房现场指导配合组

组  长:钟农礼

成  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10名,县城投中心工作人员4名。

职  责:指导配合乡镇分房工作。

(注:中介机构为盛世名扬地产公司,中介机构的职责为:①三个分房现场的场地布置及人员岗位方案、指挥站位演练。②场地具体物料的采购、租赁、分配和布置。③负责现场流程主持。④配合做好验证、登记及分房区域流程作业。⑤负责安排验证处及选房区的证据摄录工作。⑥配合做好物料清场。)

(六)医疗应急组

组  长:曾红斌      

成  员:相关医院院长

职  责:负责协助3个乡镇分房现场以及马耳冲小区现场的医疗应急、救护等工作。

(七)马耳冲小区现场工作组

组  长:李潇    

副组长:周发清    

成  员:玉溪镇政府干部10名,县城投中心工作人员20名,梅田镇、浆水乡、杨梅山镇各抽调6名工作人员,杨梅山矿管中心、梅田留守处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抽调10人。

职  责:负责马耳冲项目建设现场安全保卫、政策解释、房源引导、现场解说、车辆指挥等工作。

(八)巡视监督组

组  长:邹  斌      

成  员: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公证处、律师、相关乡镇及留守处抽调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监督整个分房工作全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四、工作经费及奖惩措施

(一)工作经费

梅田镇、浆水乡、杨梅山镇三个乡镇的工作经费在分房前由县城投中心先按每个乡镇5万元的标准予以拨付,除此外,分房后再按50元/户的标准拨付给各乡镇;玉溪镇、杨梅山矿管中心和梅田留守处各拨付5万;乐昌驻坪石梅田办事处1.5万元;其他单位工作经费另行安排。

(二)奖惩措施

分房工作顺利完成且未出现安全事故的乡镇,奖励2万元。如未顺利完成分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从工作经费中扣除2万元作为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分房工作当做当前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大事来抓。各乡镇要加强情况调查和风险预测,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分房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分房。要全力以赴,加大人员安排和调度,做实做好每项工作细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安排好人员和工作经费,认真配合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在工作中加强协作,拧成一股绳,加强情况汇报和交流,将风险降到最低,充分保障分房工作的顺利完成。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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