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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核准制度

365bet娱乐场注册 www.www.hpsscp.com 2017-09-11 11:56:0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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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

郴州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二、责任人

郴州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对本中心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导游证核准负责人依次为主任、承办人。

三、核准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四、许可条件

1、申请人经考试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五、申请材料

1、《导游员资格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经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签许的《导游证申请表》;

4、与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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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

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承办人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

(二)审查

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承办人进行初审。

1)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

2)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3)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如需要,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决定

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进行复审形成决定。

1)按照核准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需要报分管领导签字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四)送达与公告

1、按照主任或分管领导签署的审核意见,由承办人形成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意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4、、时限要求,5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制度,根据中心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中心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导游证申请人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许可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有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反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个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

3、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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