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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365bet娱乐场注册 www.www.hpsscp.com 2015-07-23 11:48:05 来源:县电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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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办理指南:

 

1、运输的货物是不可解体的;

2、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

3、经对选定运输线路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

4、经对选定运输线路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认为需要加固、改建的,必须经加固、改建后方得通行;

5、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6、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8、按照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缴纳勘测、论证、加固费和公路赔补偿费、护送费。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承运人资质证书(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

3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还应提交使用说明书,包括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报复印件);

4、驾驶人员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上报复印件);

5、货单(包括货物名称、质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应提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7、县、市公路管理部门实地核查情况(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技术部门签署的意见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及处理意见。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资料需要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性、适法性)和技术性审查(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

①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算公路路损赔(补)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②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③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者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鉴定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鉴定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时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述①或②项情况办理。

3、时限: 6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2)对审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3、时限:9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0个工作日

咨  询:

htt://www.hnjt.gov.cn
受理机构:

省公路管理局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长沙市八一路520号
乘车路线:

乘1、142、501公交车到清水塘站下车即到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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