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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365bet娱乐场注册 www.www.hpsscp.com 2013-12-11 17:00:4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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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

郴州市农业局

审批项目

常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时限

30日内

收费标准

湘价费字[1994]80

70/

审批方式

单独审批

监督投诉电话

7667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相适应的资金(100万元)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贮藏、保管技术人员;3、具有经营种子场所、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质量检测仪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出申请;2、审核机关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3、审批机关30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者,在30日内完成审批发证。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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