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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国税)

365bet娱乐场注册 www.www.hpsscp.com 2017-09-19 16:47:33 来源: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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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解读(业务概述)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 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所属国税机关批准予以变更并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证。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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