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件编号为12132号所反映长村乡中学门口村民违规建房投诉举报信中所述问题的回复
1、李依章(实为曹立章)全家于2007年从迎春镇搬回祖籍地(我乡原东溪村2组)居住,且户口于2007年8月24日迁入我乡原东溪村2组。2015年底我乡原东溪村、原华石村、原长启村三村合并为长启村。因此,李依章(实为曹立章)及其子李曹俊(宅基地申请人)实为长启村12组村民。按照集体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李曹俊所申请的宅基地是在长启村集体范围内,李依章(实为曹立章)通过货币置换从长启村1组(樟树脚)获得的。根据长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长村乡镇区规划,该地块位于城镇居住用地中的长启村居住片区,属于可建设用地。
2、经实地查看,李依章(实为曹立章)在平整土地的过程中,确实根据地理条件,把原有一条自然形成的排水沟进行了改直、拓宽、加深、加固,但并未“完全覆盖”,可人工进入维修和清淤。
3、宅基地所设计建设的化粪池是按照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进行施工的,因房子还未开工建设,化粪池也还未完工,对于厕所排污问题,我乡城乡建设规划站会督促业主科学布置管道、合理排污。
4、因施工暂停,李依章(实为曹立章)把部分建筑材料堆放在学校门口通道上,我乡已责令李依章(实为曹立章)必须在秋季开学前移开,确保师生安全通行。
5、我乡一直严格按照要求对农村建房进规范审批。对有纠纷的宅基地遵循“先调处纠纷,再进行审批”的原则。此处土地纠纷从2013年就发生了,且双方在2013年5月25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今年5月份,我乡组织长启村委会、长村司法所、乡城建站等部门及部分村民代表在2013年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对此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对方不接受调解,导致调解无果。为此,长启村委会、村民代表出具了相关证明,长村司法所签署了“经多次调解未有结果,原调解协议合理合法”的意见。乡城建办经实地勘测,确认所申请宅基地在双方协议的四至范围之内,报请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进行审批。
附:相关资料的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