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李海金是西门村2组村民,与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有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我2套玉溪河畔H栋房屋及一个商铺,H栋建成后我将其中一套房屋1302号房委托开发商售卖,并签订了委托售卖合同,房屋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出,贷款银行7月初已将房款汇至开发商账户,7月12日玉溪河畔财务人员通知我前去办理相关领钱的签字手续,后被告知该手续还需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晓峰签字审批,在我找刘晓峰当面签字时,他拒绝签字,意图扣留侵占我卖房款。
开发商欺负弱小,请县领导能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