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2017年5月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WA20170538)实为虚假《检验报告》,理由如下:
一,根据宜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 2018年7月13日的《县长信箱》中回复的内容可知,该所在对送检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时,明知送检样品的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是GB14963(详见附件02),该标准中并无“一级品”的内容,如果以送检样品上标示的执行标准GB14963进行检验的话,送检样品标注“一级品”的标签是无法通过的。但为了达到使送检样品标签合格的非法目的,宜章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和检验人员却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以送检样品没有标示执行的GH/T18796(详见附件01)进行检验,从而作出“标签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检验报告》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但WA20170538《检验报告》却既无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也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具体日期,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宜章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及检验人员在出具WA20170538《检验报告》时存在受贿、渎职的情节,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38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