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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涉嫌渎职。

    宜章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2017年5月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WA20170538)实为虚假《检验报告》,理由如下:

       一,根据宜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 2018年7月13日的《县长信箱》中回复的内容可知,该所在对送检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时,明知送检样品的包装上标示的执行标准是GB14963(详见附件02),该标准中并无“一级品”的内容,如果以送检样品上标示的执行标准GB14963进行检验的话,送检样品标注“一级品”的标签是无法通过的。但为了达到使送检样品标签合格的非法目的,宜章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和检验人员却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以送检样品没有标示执行的GH/T18796(详见附件01)进行检验,从而作出“标签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检验报告》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但WA20170538《检验报告》却既无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也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具体日期,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宜章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及检验人员在出具WA20170538《检验报告》时存在受贿、渎职的情节,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38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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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洪柏祥
写信时间: 2018-07-18 07:29:35
 
信件回复:

关于投诉人投诉的第1条,标准GB14963前言中已标明:本标准代替GB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以及GB18796-2005《蜂蜜》中的对应指标。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是在原来的GB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因此这标准中不包括蜂蜜这种产品应达到的其他理化指标及其他部分指标。企业送检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了质量等级:一级品,中心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引用了现行有效的标准:GH/T 18796-2012《蜂蜜》(标准中理化要求分为一级品和二级品两种质量等级要求)中的一级品进行检验并判定。并且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中规定有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按蜂蜜产品的特性结合各种标准文本的规定,工作人员在此产品的检验过程中结合引用了两个标准:GH/T 18796-2012《蜂蜜》和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对其产品进行了检验并判定,并不存在文中所说的受贿、渎职的情节。

投诉人投诉的第二条,说WA20170538检验报告单无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也没有检验报告的具体日期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中心所有出具的报告单都必须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并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才能生效。因最初上传的是电子版,签名和盖章要电子版打印后才有。纸质版拍照后需制作成Word才能上传。检验报告.docx

 

回复部门: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回信时间: 2018-07-27 18:05:02
满 意 度: 不满意